凡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凭证) 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申请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首先到卫生部认定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 生安全性检验。检验完毕后,申报单位依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管理法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进口化妆品的审批手续 **进口的化妆品,需取得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才能具体办理进口事宜,取得批件的手续如下: 1.**进口化妆品,境外厂商或者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监督司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和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审查的有关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7)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样本 (8)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2.由卫生部监督司将申报资料送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以下简称环监所)。环监所在收到申报资料后,二周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审查和技术审查。 以后手续与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批准文号的手续相同。[1989年9月26日]**批准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卫生部令*3 条*15条 **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 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中对化妆品的定义为: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 甲、口唇等)或口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产品。 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中微生物、重金属以及其他卫生标准项目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可以在网上搜索查阅。 进口一般用途化妆品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备案凭证,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进口许可批件。